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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作者:魏久林     审核:    日期:2016年08月28日 00:00   点击数: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员工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得在公司产品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不得有影响正常公司产品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不得在招生、考试、员工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不得索要或收受员工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不得对员工实施性骚扰或与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

(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师德师风】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2016年08月28日 00:00 592次浏览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员工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得在公司产品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不得有影响正常公司产品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不得在招生、考试、员工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不得索要或收受员工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不得对员工实施性骚扰或与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

(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