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快讯

首页 >> 首页栏目-员工工作 >> 团学快讯 >> 正文

引以为戒!高校疫情防控最新警示案例!

作者:材料学工组     审核:郑纪伟、王誉静、章春军    日期:2022年04月21日 14:09   点击数:  

 

引言:全国本土聚集性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这儿为大家汇总了多所高校的疫情防控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希望各位同学引以为戒、不心存侥幸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共同守护我们的校园

 

案例1:隐瞒行程、翻墙进校,一老员工被立案调查

2022年4月6日,安徽肥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报称,通过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深入流调溯源发现,安徽某高校员工郭某东(无症状感染者)存在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曾8次翻墙进、出学校。
肥西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郭某东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学院负责疫情防控的主管人员郭某英和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平依法行政拘留,并视情将对学院其他负责人依法追责。

 

案例2:私自翻墙出(入)校园并隐瞒行程

2022年3月11日下午, 福建省泉州市某高校校园进入封闭管理,学校三令五申,禁止员工翻墙出入校园。校园封闭管理后,仍有员工肆意妄为,翻墙出入学校。学校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原某某,文化传播学院何某某、商学院郑某某,航空学院许某某等10人私自翻墙出(入)校园,且未主动汇报行程,经研究决定,给予原某某等10名员工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3:隐瞒行踪,擅自离返校

2022年3月13日,福建省泉州市某高校文化传播学院员工连某某未经审批私自返校。返校后,该生隐瞒实际行程,拒不配合进行隔离,经学院多次谈心谈话才如实汇报情况,了解到其3月11日未经审批私自离泉。经研究决定,给予连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4:麻痹大意,未按规定及时参加核酸检测

2022年3月20日,福建省泉州市某高校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许某某等7位同学未及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核酸检测,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风险,对维护全校师生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不良后果。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许某某等7位员工警告处分。

 

案例5:违反规定,擅自伪造脚本程序

2021年7月,福建省漳州市某高校计算机学院黄某某擅自篡改伪造“进出校园二维码”脚本程序并将其部署在自己的服务器上。2022年1月7日,该程序被“信息安全管理平台”(教育系统安管平台)监测发现,触发学校网络安全和疫情防控预警,影响恶劣。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黄某某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6:伪造通行码,隐瞒行程

近期,福建省漳州市某高校在摸排员工出入校园情况的过程中,发现教育科学学院杨某某同学隐瞒行程,夜不归宿,伪造通行码,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隐患,影响恶劣。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杨某某同学警告处分。

 

案例7:持虚假请假条擅自离校出省旅游,隐瞒个人行程信息

2022年3月11日,广东省广州市某高校大数据学院员工郑某某持虚假请假条擅自离校,前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旅游,且隐瞒个人行程信息。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员工违纪处分规定第四条第五点“未经学校批准,违反校园管理要求私自外出离开广州市,且隐瞒个人行程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给予郑某某同学记过处分。

 

案例8:擅自带校外人员进入并留宿校园

2022年3月18日、3月27日、3月28日,湖南省长沙市某高校外国语学院小Y在明知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及宿舍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私自带校外人员从宁静楼西南角翻墙进入校园逗留,并于3月18日、3月27日晚避开寝室同学活动时间,擅自将其留宿在寝室,直至28日晚9点辅导员发现后方离开。小Y擅自带校外人员翻墙入校并留宿寝室,违反了学校疫情期间校园管控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小Y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

 

案例9:申请校外接种疫苗未及时返校,擅自出行

2022年3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某高校外国语学院员工林某某申请校外接种疫苗,但该生在疫苗接种结束后并未返校,且因擅自前往他处而成为密切接触者,导致同宿舍三人成为次密接及校内177名相关师生成为重点关注对象,对学校疫情防控造成重大影响。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员工违纪处分规定第三条第六点“出现妨碍、干扰学校防疫防控相关工作,或对全校师生健康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其他情况,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给予林某某同学记过处分。

 

案例10:从校园围墙漏洞处钻出校园会友

2022年3月27日19时许,沈阳市沈北新区某高校员工陈某某(男,21岁)欲从校园围墙漏洞处钻出校外时,被该校工作人员发现。经查,陈某某违反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期间全市高等院校实施校园内封闭管理、非必要不进入的规定,曾先后两次从校园围墙漏洞处钻出,与其朋友见面后,又从该漏洞处钻回校内。2022年3月27日,沈阳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以违法行为人陈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案例11:聚众饮酒,夜不归宿,翻墙取外卖

校园封闭管理期间,江西某高校校共有19名同学因聚众饮酒、晚归(夜不归宿)、翻越围墙取外卖等行为,被给予纪律处分。按照违纪行为性质,其中,16名同学被给予记过处分,3名同学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12:拒不配合,妨碍秩序

某校员工小L,2021年9月—11月拒不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填报每日健康信息,在学校对其实施“2+12”健康管理期间,未按时到达隔离现场进行第二轮核酸检测,延误学校整体疫情防控进度,小L同学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案例13:隐瞒事实,违反学校规定

广东某高校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李某,在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将学校宿舍床位借于他人使用,并故意隐瞒事实,妨碍学校核实调查住宿情况。该生行为已严重违反学校有关员工住宿管理等规定,扰乱了校园管理秩序,为校园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学校已决定给予李某记过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一年。

 

案例14:违反防疫规定

广州某校研究生陈某某,曾在涉疫重点区域居住,2021年6月7日被所居住社区判定为“次密切接触者”,被要求返回家中进行居家隔离。该生于6月8日离开学校回家进行隔离,直至6月10日才把以上情况告诉学院,在此之前该生未曾按照市、区和学校等相关要求及时上报个人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导致了共160余名师生需要居家(宿舍)隔离和进行“三天两测”的核酸检测,其中46名员工无法正常参加6月12、13日进行的英语四六级考试。其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严肃校纪,教育其本人,经某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陈某某同学警告处分。

 

案例15:不及时上报个人信息

某校本科生王某某,2021年7月19日由南京禄口机场乘机抵昌后返校,不及时报告个人信息,不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进行隔离,不进行核酸检测,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其行为触犯了《某校员工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相关条例、《某校本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某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员工管理的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生严肃处理。

 

案例16: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

山东青岛某校员工周某某,无视学校防控工作信息报告要求,在离开居住地时未向辅导员报备个人行程,私自返青,依据员工纪律处分有关规定,给予周某某警告处分。该生辅导员刘某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近一周时间未如实报告周某某私自返青信息,依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规定,给予诫勉谈话,取消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晋职晋级;该生所在公司党委副书记,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到位,在上述事件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责令在学院领导班子和学校防控员工工作组内作出深刻检查;该生所在公司党委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结束语:希望广大师生共同努力,积极提升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意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且不麻痹,行为上严格遵守规矩规则,坚决守住防疫安全底线,避免违纪违规行为。


说明:以上案例转自“四川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引以为戒!高校疫情防控最新警示案例!》一文。

 

引以为戒!高校疫情防控最新警示案例!

2022年04月21日 14:09 651次浏览

 

引言:全国本土聚集性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这儿为大家汇总了多所高校的疫情防控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希望各位同学引以为戒、不心存侥幸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共同守护我们的校园

 

案例1:隐瞒行程、翻墙进校,一老员工被立案调查

2022年4月6日,安徽肥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报称,通过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深入流调溯源发现,安徽某高校员工郭某东(无症状感染者)存在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曾8次翻墙进、出学校。
肥西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郭某东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学院负责疫情防控的主管人员郭某英和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平依法行政拘留,并视情将对学院其他负责人依法追责。

 

案例2:私自翻墙出(入)校园并隐瞒行程

2022年3月11日下午, 福建省泉州市某高校校园进入封闭管理,学校三令五申,禁止员工翻墙出入校园。校园封闭管理后,仍有员工肆意妄为,翻墙出入学校。学校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原某某,文化传播学院何某某、商学院郑某某,航空学院许某某等10人私自翻墙出(入)校园,且未主动汇报行程,经研究决定,给予原某某等10名员工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3:隐瞒行踪,擅自离返校

2022年3月13日,福建省泉州市某高校文化传播学院员工连某某未经审批私自返校。返校后,该生隐瞒实际行程,拒不配合进行隔离,经学院多次谈心谈话才如实汇报情况,了解到其3月11日未经审批私自离泉。经研究决定,给予连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4:麻痹大意,未按规定及时参加核酸检测

2022年3月20日,福建省泉州市某高校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许某某等7位同学未及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核酸检测,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风险,对维护全校师生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不良后果。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许某某等7位员工警告处分。

 

案例5:违反规定,擅自伪造脚本程序

2021年7月,福建省漳州市某高校计算机学院黄某某擅自篡改伪造“进出校园二维码”脚本程序并将其部署在自己的服务器上。2022年1月7日,该程序被“信息安全管理平台”(教育系统安管平台)监测发现,触发学校网络安全和疫情防控预警,影响恶劣。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黄某某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6:伪造通行码,隐瞒行程

近期,福建省漳州市某高校在摸排员工出入校园情况的过程中,发现教育科学学院杨某某同学隐瞒行程,夜不归宿,伪造通行码,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隐患,影响恶劣。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杨某某同学警告处分。

 

案例7:持虚假请假条擅自离校出省旅游,隐瞒个人行程信息

2022年3月11日,广东省广州市某高校大数据学院员工郑某某持虚假请假条擅自离校,前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旅游,且隐瞒个人行程信息。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员工违纪处分规定第四条第五点“未经学校批准,违反校园管理要求私自外出离开广州市,且隐瞒个人行程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给予郑某某同学记过处分。

 

案例8:擅自带校外人员进入并留宿校园

2022年3月18日、3月27日、3月28日,湖南省长沙市某高校外国语学院小Y在明知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及宿舍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私自带校外人员从宁静楼西南角翻墙进入校园逗留,并于3月18日、3月27日晚避开寝室同学活动时间,擅自将其留宿在寝室,直至28日晚9点辅导员发现后方离开。小Y擅自带校外人员翻墙入校并留宿寝室,违反了学校疫情期间校园管控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小Y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

 

案例9:申请校外接种疫苗未及时返校,擅自出行

2022年3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某高校外国语学院员工林某某申请校外接种疫苗,但该生在疫苗接种结束后并未返校,且因擅自前往他处而成为密切接触者,导致同宿舍三人成为次密接及校内177名相关师生成为重点关注对象,对学校疫情防控造成重大影响。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员工违纪处分规定第三条第六点“出现妨碍、干扰学校防疫防控相关工作,或对全校师生健康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其他情况,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给予林某某同学记过处分。

 

案例10:从校园围墙漏洞处钻出校园会友

2022年3月27日19时许,沈阳市沈北新区某高校员工陈某某(男,21岁)欲从校园围墙漏洞处钻出校外时,被该校工作人员发现。经查,陈某某违反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期间全市高等院校实施校园内封闭管理、非必要不进入的规定,曾先后两次从校园围墙漏洞处钻出,与其朋友见面后,又从该漏洞处钻回校内。2022年3月27日,沈阳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以违法行为人陈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案例11:聚众饮酒,夜不归宿,翻墙取外卖

校园封闭管理期间,江西某高校校共有19名同学因聚众饮酒、晚归(夜不归宿)、翻越围墙取外卖等行为,被给予纪律处分。按照违纪行为性质,其中,16名同学被给予记过处分,3名同学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12:拒不配合,妨碍秩序

某校员工小L,2021年9月—11月拒不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填报每日健康信息,在学校对其实施“2+12”健康管理期间,未按时到达隔离现场进行第二轮核酸检测,延误学校整体疫情防控进度,小L同学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案例13:隐瞒事实,违反学校规定

广东某高校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李某,在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将学校宿舍床位借于他人使用,并故意隐瞒事实,妨碍学校核实调查住宿情况。该生行为已严重违反学校有关员工住宿管理等规定,扰乱了校园管理秩序,为校园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学校已决定给予李某记过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一年。

 

案例14:违反防疫规定

广州某校研究生陈某某,曾在涉疫重点区域居住,2021年6月7日被所居住社区判定为“次密切接触者”,被要求返回家中进行居家隔离。该生于6月8日离开学校回家进行隔离,直至6月10日才把以上情况告诉学院,在此之前该生未曾按照市、区和学校等相关要求及时上报个人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导致了共160余名师生需要居家(宿舍)隔离和进行“三天两测”的核酸检测,其中46名员工无法正常参加6月12、13日进行的英语四六级考试。其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严肃校纪,教育其本人,经某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陈某某同学警告处分。

 

案例15:不及时上报个人信息

某校本科生王某某,2021年7月19日由南京禄口机场乘机抵昌后返校,不及时报告个人信息,不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进行隔离,不进行核酸检测,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其行为触犯了《某校员工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相关条例、《某校本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某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员工管理的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生严肃处理。

 

案例16: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

山东青岛某校员工周某某,无视学校防控工作信息报告要求,在离开居住地时未向辅导员报备个人行程,私自返青,依据员工纪律处分有关规定,给予周某某警告处分。该生辅导员刘某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近一周时间未如实报告周某某私自返青信息,依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规定,给予诫勉谈话,取消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晋职晋级;该生所在公司党委副书记,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到位,在上述事件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责令在学院领导班子和学校防控员工工作组内作出深刻检查;该生所在公司党委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结束语:希望广大师生共同努力,积极提升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意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且不麻痹,行为上严格遵守规矩规则,坚决守住防疫安全底线,避免违纪违规行为。


说明:以上案例转自“四川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引以为戒!高校疫情防控最新警示案例!》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