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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干部用公款带全家出游:谎报3岁儿子为外聘人员

作者:     审核:严翼飞    日期:2020年11月25日 10:10   点击数:  

“从读书开始,我从未离开过学校,一直接受良好的教育。由于一时没有控制住自己的贪念导致了今天的下场。我对不起父母,也辜负了领导的信任。”10月2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浙江工业大学膜分离与水科学技术中心原主任助理兼办公室主任陈贤鸿声音嘶哑地表示,愿意认罪悔罪。

从象牙塔跌至高墙内,陈贤鸿的改变,要从一个“好主意”开始说起……

2016年5月,已任职浙工大膜水中心办公室兼实验室主任一年的陈贤鸿,早已熟悉了整个中心的财务和报销流程,他的心里一直打着“小九九”,琢磨如何才能从中谋利。

夏天时,当家人提及暑期外出旅游,陈贤鸿想到一个“好主意”——伪造信息,用公款带全家人出去玩!他利用其管理或协助分管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将其父母、妻子、小姨子,甚至只有三岁的儿子都编造为浙工大的外聘人员,并伪造与其共同因公出差的材料,将全家人外出旅游的机票、住宿等费用统统报销。

2016年5月至2019年8月,通过这个“好主意”,陈贤鸿以报销差旅费名义骗取公款共计10.6万余元。

“刚开始套取经费的时候,我的内心非常不安。不过,又觉得都没有被发现,不会那么巧就被查处,于是胆子越来越大。”尝到贪腐带来的“甜头”后,陈贤鸿用“不会那么巧”来说服自己。

陈贤鸿当上办公室主任后,身边的“好兄弟”也越来越多,浙工大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孔某某,就在陈贤鸿“好兄弟”的名单中。有次大家闲坐聊天,陈贤鸿提到,“学校,最多的就是员工,我们得做点什么”。几人思来想去,陈贤鸿想到了一个赚钱的方法:借“名”赚钱。

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陈贤鸿通过孔某某、海洋学院员工尚某某、化工学院员工周某某等人获取共计44名在校员工的个人及银行卡信息,多次虚构这些员工为浙工大膜水中心提供劳务的事实,陆续向他们发放劳务费33.9万余元。之后,陈贤鸿从这些员工处将钱收回,除去给部分员工、孔某某等相关费用及个人所得税,陈贤鸿得到了26.7万余元。

这借名生钱的方法,让陈贤鸿沾沾自喜。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陈贤鸿又利用职务便利,向浙工大勤杂人员毛某某的姐姐、妻子发放劳务费,再让毛某某把钱交回来,通过该方式再次骗取公款共计9.5万余元。他还虚构其父陈某某、母亲郑某某为浙工大膜水中心外聘人员以及为膜水中心提供劳务的事实,发放劳务费共计20.2万余元。

从2016年起至事发,陈贤鸿通过这种方式非法占有公款214.8万余元。

虽然在高等院校任管理职务,收入可观,但陈贤鸿还是认为,这和教授们上千万元的科研经费相比,自己每个月的工资“实在是太低了”。

正是这种思想,让某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销售经理刁某某盯上了他。

在浙工大膜水中心采购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时,刁某某找到陈贤鸿“约他一起喝个小酒”。在酒吧里,刁某某请他“帮帮忙”,并用手指蘸取酒水,在桌上写下了一个“6”字,即表示6万元人民币。“这是我小半年的收入呀!”陈贤鸿想到这里,上班后便将刁某某所在公司的相关仪器技术参数写进采购执行建议书,最终该公司中标此项目。

为了感谢陈贤鸿在招投标及签约过程中的帮助,2017年8月,刁某某通过快递寄送1万美元给陈贤鸿。看着一大沓美元大钞,陈贤鸿甚为开心,并分两次兑换成人民币6.5万余元。任职期间,陈贤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帮帮忙”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4.58万元、美元1万元。

贪腐的种子一旦种下,结出的果实必然是令人悔恨的苦果。

2020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陈贤鸿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7月,陈贤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0月21日,陈贤鸿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从违规报销因私费用开始,就埋下了祸根。2016年底至2019年6月,这两年半毁掉了我过去20多年的努力……”陈贤鸿悔恨不已。

 

高校干部用公款带全家出游:谎报3岁儿子为外聘人员

2020年11月25日 10:10 122次浏览

“从读书开始,我从未离开过学校,一直接受良好的教育。由于一时没有控制住自己的贪念导致了今天的下场。我对不起父母,也辜负了领导的信任。”10月2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浙江工业大学膜分离与水科学技术中心原主任助理兼办公室主任陈贤鸿声音嘶哑地表示,愿意认罪悔罪。

从象牙塔跌至高墙内,陈贤鸿的改变,要从一个“好主意”开始说起……

2016年5月,已任职浙工大膜水中心办公室兼实验室主任一年的陈贤鸿,早已熟悉了整个中心的财务和报销流程,他的心里一直打着“小九九”,琢磨如何才能从中谋利。

夏天时,当家人提及暑期外出旅游,陈贤鸿想到一个“好主意”——伪造信息,用公款带全家人出去玩!他利用其管理或协助分管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将其父母、妻子、小姨子,甚至只有三岁的儿子都编造为浙工大的外聘人员,并伪造与其共同因公出差的材料,将全家人外出旅游的机票、住宿等费用统统报销。

2016年5月至2019年8月,通过这个“好主意”,陈贤鸿以报销差旅费名义骗取公款共计10.6万余元。

“刚开始套取经费的时候,我的内心非常不安。不过,又觉得都没有被发现,不会那么巧就被查处,于是胆子越来越大。”尝到贪腐带来的“甜头”后,陈贤鸿用“不会那么巧”来说服自己。

陈贤鸿当上办公室主任后,身边的“好兄弟”也越来越多,浙工大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孔某某,就在陈贤鸿“好兄弟”的名单中。有次大家闲坐聊天,陈贤鸿提到,“学校,最多的就是员工,我们得做点什么”。几人思来想去,陈贤鸿想到了一个赚钱的方法:借“名”赚钱。

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陈贤鸿通过孔某某、海洋学院员工尚某某、化工学院员工周某某等人获取共计44名在校员工的个人及银行卡信息,多次虚构这些员工为浙工大膜水中心提供劳务的事实,陆续向他们发放劳务费33.9万余元。之后,陈贤鸿从这些员工处将钱收回,除去给部分员工、孔某某等相关费用及个人所得税,陈贤鸿得到了26.7万余元。

这借名生钱的方法,让陈贤鸿沾沾自喜。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陈贤鸿又利用职务便利,向浙工大勤杂人员毛某某的姐姐、妻子发放劳务费,再让毛某某把钱交回来,通过该方式再次骗取公款共计9.5万余元。他还虚构其父陈某某、母亲郑某某为浙工大膜水中心外聘人员以及为膜水中心提供劳务的事实,发放劳务费共计20.2万余元。

从2016年起至事发,陈贤鸿通过这种方式非法占有公款214.8万余元。

虽然在高等院校任管理职务,收入可观,但陈贤鸿还是认为,这和教授们上千万元的科研经费相比,自己每个月的工资“实在是太低了”。

正是这种思想,让某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销售经理刁某某盯上了他。

在浙工大膜水中心采购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时,刁某某找到陈贤鸿“约他一起喝个小酒”。在酒吧里,刁某某请他“帮帮忙”,并用手指蘸取酒水,在桌上写下了一个“6”字,即表示6万元人民币。“这是我小半年的收入呀!”陈贤鸿想到这里,上班后便将刁某某所在公司的相关仪器技术参数写进采购执行建议书,最终该公司中标此项目。

为了感谢陈贤鸿在招投标及签约过程中的帮助,2017年8月,刁某某通过快递寄送1万美元给陈贤鸿。看着一大沓美元大钞,陈贤鸿甚为开心,并分两次兑换成人民币6.5万余元。任职期间,陈贤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帮帮忙”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4.58万元、美元1万元。

贪腐的种子一旦种下,结出的果实必然是令人悔恨的苦果。

2020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陈贤鸿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7月,陈贤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0月21日,陈贤鸿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从违规报销因私费用开始,就埋下了祸根。2016年底至2019年6月,这两年半毁掉了我过去20多年的努力……”陈贤鸿悔恨不已。